【申报与推荐】
(一)具备推荐及自荐资格的单位及个人
申报广东专利奖,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方式。1.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推荐参评项目和发明人: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、直属机构,中直驻粤单位;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;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(两名院士可以联名推荐一项熟悉技术领域的专利项目或专利发明人,每名院士推荐专利项目或专利发明人不超过1项);省级相关行业协会(每个协会推荐项目、发明人各不超过1项)。2.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荐1项参评项目。3.发明人有5年以上技术创新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技术创新工作一线,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,可以自荐广东杰出发明人。4.获得“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”第一届至第三届50强和第四届100强的广东省内项目,其核心专利可由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。
(二)申报推荐程序
申报广东专利金奖、银奖、优秀奖及广东杰出发明人,要通过“广东专利奖申报与评审系统”(以下称评奖系统)完成,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。1.申报。登录“广东政务服务网”(http://www.gdzwfw.gov.cn),在顶行点击“切换”,选择部门“省市场监管局”,进入“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”;或者通过以下网络链接直接进入该服务窗口:http://www.gdzwfw.gov.cn/portal/branch-hall?orgCode=MB2D02343进入“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”页面后,请选择页面右侧“广东专利奖申报与评审系统”。首次登录系统需自行注册,然后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,按系统提示完成申报书填写及附件上传,选择推荐单位(院士或自荐单位),提交材料到推荐、自荐单位。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(星期四)24:00,逾期专利评奖系统“申报”功能关闭。2.推荐或自荐。推荐单位、院士或自荐单位、自荐发明人从“推荐单位”入口凭广东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提供的账号及密码登陆评奖系统,进行初审并根据推荐或自荐名额择优推荐/自荐专利项目,在完成评奖系统推荐的同时,向评审办公室报送纸质推荐函或自荐函(格式见附件)。评奖系统推荐及自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(星期二)24:00,逾期专利评奖系统“推荐”功能关闭;纸质推荐自荐函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(星期五)17:30。
原文链接:http://amr.gd.gov.cn/zwgk/tzgg/content/post_405392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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